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绥化分院

省财政厅、省农科院联合开展“四下基层”调研工作

发布日期:2024-03-26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绥化分院

2024323按照省财政厅、省农科院关于联合开展四下基层调研工作部署,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副处长魏国辉、农科院财务处处长王大强、科研处副处长孙磊一行来到绥化分院、绥化农机分院对2023年度创新跨越工程实施情况、单位绩效评价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并对分院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下一步发展的有关事项。绥化分院党委、绥化农机分院党委,财务人员及部分科研骨干参加会议。

在绥化分院院长景玉良、绥化农机分院院长曹海峰等人的陪同下,调研组一行对绥化农机分院中试基地、绥化分院试验田和实验室进行了调研、检查,深入了解分院在科技创新、新品种新技术研发等领域方面的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现场办公会上,绥化分院副院长聂守军对其主持的创新跨越课题进行了汇报,绥化农机院分院长曹海峰就其分院承担的创新跨越课题进行了汇报。

景玉良院长、曹海峰院长分别对各自单位的基本情况、2024年预算安排、分院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内容进行汇报。

魏国辉副处长对两家分院在科技支撑全省现代化农业发展中做出的贡献给与肯定,围绕分院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逐一解答和回应。并表示此次调研收获颇多,对农业科研领域有了更具体的认识和了解,针对下一步工作,会加强与农业科研单位的沟通与配合,结合实际情况,规范预算编制与执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孙磊副处长对创新工程项目的申报、实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议。

王大强处长对内控风险防控机制进行解读和培训,强调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的重要性,一是预算业务要做到全覆盖全过程,要组织召开预算布置会,编制部门预算草案需按重大事项管理,最终由院党委会决议通过部门预算编制,完成预算编制工作,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应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完成;二是收支业务要警惕虚假经济业务行为的出现,严格会议、差旅执行期限,加强劳务费管理,租车、试剂购买业务应在服务工程超市中采购;三是资产管理业务应将岗位责任落实到位,账、卡与实物应分开管理,做到不相容岗位要分离。设置资产管理岗位,负责参与资产验收、变更、报废、处置全过程,与财务、实物保管部门共同参与资产盘点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程序;四是采购业务要履行内部监督机制,严格出入库手续,科研仪器设备购买需通过实质论证程序,避免重复购置;五是基本建设项目400万元以上项目需按照招投标法管理,400万元以下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管理,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付管理;六是合同管理业务要明确合同类型、管理部门,严格合同审查机制,明确合同签署与授权,做好合同的备案和登记管理工作;七是科研副产品业务应履行决策程序、按照规定处置,纳入预算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颗粒归仓、应收尽收。

景玉良强调,通过此次调研,夯实了全面内控基础,严肃了财经纪律,进一步提高了分院的内部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分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维护分院财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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